1.須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推薦。 2.最近五年內,其中二年稽徵機關核定之地政士執行業務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 3.繳交簽證保證金臺幣20萬元。
地政士申請簽證人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書及其影本。 4.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五年內,其中二年業務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5.繳納簽證保證金之證明文件及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