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臺中市區段徵收委員會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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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日: | 民國 100 年 02 月 16 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5 月 1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授人企字第1110129970號函 |
法規體系: |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 |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辦理區段徵收,建立土地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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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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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兼任,置副主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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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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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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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委員會委員不得承包本市區段徵收區內各項工程,對具有利害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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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人員列席或當事人陳述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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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由有關業務單位執行之,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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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委員會對外行文,應以本府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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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地政局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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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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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臺中市區段徵收作業基金或臺中市實施平均地 |
臺中市區段徵收委員會委員名冊(112-113年) | |||
兼職職稱 | 姓名 | 性別 | 服務機關及職稱 |
主任委員 | 黃O榮 | 男 | 臺中市副市長 |
副主任委員 | 黃O典 | 男 | 臺中市政府秘書長 |
委員 | 彭O凱 | 男 |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 |
委員 | 李O玲 | 女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主任秘書 |
委員 | 林O棋 | 男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專門委員 |
委員 | 顏O義 | 男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副局長 |
委員 | 謝O惠 | 女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 |
委員 | 陳O君 | 女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
委員兼執行秘書 | 吳O金 | 女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 |
委員 | 劉O君 | 女 |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主任秘書 |
委員 | 蔡O勝 | 男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副局長 |
委員(學者專家) | 曾O鈞 | 男 | 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 |
委員(學者專家) | 張O英 | 女 | 私立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