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處案例面面觀.息爭止訟金不換(租佃爭議案例分享)
點閱人數 : 5053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自民國40年開始公布施行至今,雖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規定,自89年1月28日以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惟現存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地主與佃農多已發生買賣移轉、繼承情事,耕地亦經分割、重劃或都市計畫等變更,因而衍生諸多租佃爭議。
為便利民眾了解租佃爭議類型、調處成立與否以及移送法院後之判決結果,爰彙整本市歷年耕地三七五調處案例,建置本「調處案例面面觀.息爭止訟金不換」租佃爭議案例分享,希冀租佃雙方於發生租佃爭議時能詳加參考,並從分享案例反思雙方爭執點,以達成共識促進雙贏,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身分」係指租約雙方申請調解調處之一方。
2. 「查無資料」係指經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無本案相關判決資料。
3. 本調處案例係彙整本市歷年耕地三七五調處案件,節錄調處筆錄當事人主要訴求要點、調處及判決結果,本案例僅供參考,不得作為任何相關證明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