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3-09-17 | 更新日期: | 2013-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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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為解決民眾長期懸而未決之地籍問題,今(101)年4月27 日起針對本市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除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外之土地進行清理公告,至民國102年4月27日止為期1年接受民眾申請登記,各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請儘速依規定申請登記。
本次清理公告類型屬權利主體不明者,共計19筆土地,持分面積合計約為6,692平方公尺,主要分布於北屯區、東勢區、沙鹿區及烏日區等地,其中位於北屯區、登記在「三合和」名下的8筆土地為最多。
為保障自身權益,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於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屆期如無人申請登記,除公共設施用地外,上列土地將由臺中市政府代為標售,權利人得於10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臺中市政府申請發給標售價金;如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若有相關疑義,請向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聯絡人:吳桂米股長、張瑋寧科員,電話:04-22170791、04-22170789 )或臺中市中正、東勢、清水、大里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