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5-02-25 | 更新日期: | 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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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廉潔是公務員最基本的義務,然而公務員因貪污舞弊、收受賄賂、侵 占財物等違反廉潔義務而深陷囹圄者所在多有,故長年以來,政府相關部門始終 不遺餘力地進行宣導活動,如早年的十大革新方案、行政革新方案、政府再造綱 領,近年考試院訂定的公務人員核心價值等,均特別強調公務員的廉潔義務。另 為免藏污納垢,讓人有誤解的空間,政府亦制定通過許多陽光法案,如《公職人 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遊說法》、《政府資訊公開 法》、《政治獻金法》等。然而這些法規措施仍不足以扼止少數有心人士貪贓枉 法的行徑,以及部分無意疏失而誤觸法網者的行為,行政院遂於民國97 年訂定 發布〈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明定自97 年8月1日施行,並於99 年修正,全 文共21 點,俾能做為公務員涉及相關廉政倫理事項的執行準據,讓公務員清楚 了解自己行為分際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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