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謄本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如有任何人申請該標的之土地(或建物)登記及地價第二類謄本時,隱匿土地(或建物)登記簿所登載之本人之部分住址資料,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
申請方式有下列管道:
1.臨櫃申請:申請人可至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
2.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提出申請
3.隨案申請:申請人可隨登記案件併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