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2年11月16日中市民宗字第1120030442號函辦理。
二、為宣導去除傳統民俗之儀典與觀念中性別刻板印象,消除民眾舊有思維,杜絕禮俗對女性的貶抑與歧視,鼓勵推展平權的性別文化,提升民眾對於禮俗的性別平等意識,及向本市宗教團體宣導,加強宗教團體性別平等意識及宣導現代化女性宗教參與,提升女性決策權及影響力。
三、檢附旨揭電子海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