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5-01-20 | 更新日期: | 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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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 條規定,「首長機要人員」所任職務,應係襄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事務之相關工作,爰其職務性質得 以參贊尚未公布之重要決策、接觸各項機密文書與資訊、安排首長公務行 程、接待媒體、處理陳情請願事項等,故機要人員除應具備機要人員進用 辦法所規定之基本資格外,尚需瞭解相關之廉政法規、公務機密與安全 維護作法,俾協助首長順利推動機關政務,避免不必要的困擾或傷害。 為利機要人員協助機關首長避免因疏忽法規或鬆懈警覺,致遭外 界質疑或影響機關形象,為機關首長營造安心安全的公務環境,使首長 得以全心推動政務,爰編撰「首長( 機要人員) 倫理手冊」,以簡明之 方式提供各首長機要人員於參贊機要事務時應注意的相關規定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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