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申請 您的權益不要睡著了!
您的土地被徵收後,政府未依原徵收計畫使用或變更使用,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申請收回,逾期就不受理,您的權益不要睡著了,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04)22218558分機63130地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