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1-09-28 | 更新日期: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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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臺中市政府各機關於接獲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檢舉或查報案件,應依下列程序流程圖(如附圖)辦理:
(一)依檢舉或查報內容,按附表違規態樣移請優先處理機關先行審認。
(二)經優先處理機關查明違規事實後,如涉及其主管法規者,由其處以罰鍰或為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三)如無違反其主管之法令規定者或非附表所列者,移送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按區域計畫法規定處理。
(四)現場查獲為施工中心違建建築,應即通知停止施工,並速將查報資料移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按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及臺中市違章建築直執行原則等規定辦理。
修正台中市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及作業程序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刊登截止日:2030-09-28
單位:土地編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