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帶來的變革

發布日期: 2021-04-01     更新日期: 2021-04-01    

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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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
刊登截止日:2030-04-01
單位:土地編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