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

發布日期: 2021-01-21     更新日期: 2021-01-19    

 

配合經濟部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規劃,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就遊憩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及其許可使用細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刪除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限於遊憩設施使用及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之限制,並於附帶條件增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影響遊憩使用之性質及功能」。

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QR-code
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
刊登截止日:2030-01-19
單位:土地編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