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修正後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26、30條規定,原本註記於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之部分內容,已改建至土地參考資訊檔。民眾於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時,請留意謄本最底部如有「本土地有下列類別之參考資訊」字樣,可透過網路電子謄本及電傳資訊或向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另外也可利用本局「158空間資訊網」內「地政業務」項下之「非都市用途土地參考檔」查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