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8-05-30 | 更新日期: | 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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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登記 EASY GO! 全市攏ㄟ通
為擴大地政便民服務,本市自107年6月1日起,除少部分登記案件類型外,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民眾於本市轄區內有不動產者,如欲申辦土地登記業務,可不受轄區限制,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歡迎多加利用!本市不適用跨所登記之案件類型如下:
1.囑託登記。
2.逕為登記(住址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登記、自然人之更名登記除外)。
3.涉及測量之登記。
4.書狀補給登記。
5.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6.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7.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8.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
9.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10.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11.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或併案辦理者。
如需進一步瞭解本項服務內容,可洽地政局04-22170782或各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