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太平區頭汴坑段129-3、129-4、129-5、130-2、130-3、131-3、135-4、137-9、137-10地號等9筆土地經本市太平地政事務所陳報並經查明係屬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類型土地清查遺漏者,爰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就遺漏者補行公告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