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臺中市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區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合計1年6個月。
附件:公告文
茲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臺中市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區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合計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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