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2年6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號
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並於同日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條文及其簽約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內政部112年6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號
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並於同日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條文及其簽約注意事項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