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統計,108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前三大主因包括:(1)房屋漏水問題。(2)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3)施工瑕疵。其中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多是因思慮不周簽定契約或因情事變更而欲解除買賣契約。雖然主管機關訂有各式不動產相關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權益有最低限度的保護,但企業經營者若未違反相關規定之前提下,想要終止契約並不容易,甚者有些契約並不適用定型化契約規範(如與所有權人訂立的買賣契約,因雙方非屬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為了避免事後反悔,造成交易過程不愉快,在您簽約前,仍請仔細閱讀契約書內容,並不要貿然簽約,以減少事後的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