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禁止或限制臺中市第13期大慶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及內政部108年12月3日台內地字第1080069641號函辦理,公告禁止或限制臺中市第13期大慶市地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或限制期間:自民國108年12月3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計6個月。

臺中市政府108年12月10日府授地劃一字第1080294398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