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籌備會是怎麼組成的?有經過市政府核准嗎?
A:
(一)籌備會組成應由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人數逾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十分之三,及其於該
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十分之三之同意,方可發起成立籌備會。
(二)籌備會發起人應檢附擬辦重劃範圍圖及其於該範圍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本府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經
審核如符合相關規定,由本府核准成立;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擬辦重劃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並檢具地號清冊。
2.發起人姓名、住址,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發起人為法人時,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
人資格證明文件
3.發起人於擬辦重劃範圍所有土地標示。
4.籌備會代表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三)您也可以至本府地政局網站,於首頁土地重劃專區查詢重劃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