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為什麼不是政府來問我要不要重劃?重劃不是公辦的整體開發區嗎?
為什麼籌備會可以自己選擇要辦理重劃的範圍?
A:
(一)市地重劃分為政府公辦市地重劃及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所謂民間自辦),辦理模式如下:
1.公辦市地重劃係指主管機關依照都市計畫之規劃內容,將都市一定範圍內之土地,全部重新加以規劃
整理,興辦各項公共設施,並由主管機關主導辦理。
2.自辦市地重劃係基於政府人力與物力之有限性,按照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經由重劃區私有土地所有
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經主管機關核准,得
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主導辦理市地重劃。
(二)整體開發區係指都市計畫指定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辦理開發,如計劃書指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
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整體開發,土地所有權人可優先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自辦市地重劃。
(三)擬辦重劃範圍如為都市計畫指定之整體開發地區,應以都市計畫指定之範圍為範圍,如未加以規定,籌
備會可考量當地發展需要,自行勘選重劃範圍,並於重劃會成立後,召開會員大會研擬重劃範圍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