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籌備會開重劃會成立大會,可是我不知道重劃的範圍、重劃要施作那些公共設施、甚至要負擔多少都不知道,這些資料我要怎麼取得?會開會嗎?
A:
(一)籌備會開重劃會成立大會前必須要先通知地主召開座談會,通知書面需載明下列事項:
1.擬辦重劃範圍及總面積(附範圍圖)。
2.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
3.土地所有權人參加重劃之土地標示(地段地號)及面積。
4.舉辦重劃工程項目。
5.預計重劃平均負擔比率。
6.重劃經費負擔概算及負擔方式。
(二)建議您可以直接請籌備會提供前述資料,或於重劃會成立大會向其工作人員詢問,以作為表決提案同
意與否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