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重劃會成立大會審議『章程』時,通過方式是少數服從多數嗎?
A:
重劃會章程草案之決議,應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及其於重劃範圍所有土地面積超過該範圍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之同意。因此章程必須得到重劃區地主人數及其面積過半數之認可才能通過。但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人數及所有土地面積不列入計算:
1.重劃前政府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且依規定原位置原面積分配或依法應抵充之土地。
2.自籌備會核准成立之日前一年起至重劃完成前取得所有權之重劃範圍土地,除繼承取得者外,其所有土地面積未達該範圍都市計畫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都市計畫未規定者,應達該直轄市或縣(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規定建築基地最小寬度及最小深度相乘之面積。
3.受託人接受委託人數逾重劃範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