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章程』內容中有規定會員大會的權責,全部都可以授權由『理事會』辦理嗎?如果對重劃會的章程草案有意見要怎麼處理?
A:
(一)會員大會權責不可授權理事會辦理事項如下:
1.修改重劃會章程。
2.選任、解任理事及監事。
3.監督理事及監事職務之執行。
4.審議擬辦重劃範圍。
5.審議重劃計畫書草案。
6.認可重劃分配結果。
7.審議理事會及監事會提請審議事項。
(二)會員大會權責,可經由會員大會決議授權由理事會辦理事項如下:
1.審議禁止或限制事項。
2.審議拆遷補償數額。
3.審議預算及決算。
4.審議重劃前後地價。
5.追認理事會對重劃分配結果異議之協調處理結果。
6.審議抵費地之處分。
7.審議其他事項。
(三)重劃會章程草案皆需載明會員大會權責及授權事項,依前所述,並非會員大會全部權責皆可授權理事會
辦理。如果您對於章程草案內的授權事項,希望仍然由全體會員審議,不要授權理事會辦理,可以直接
提出您的意見,於會員大會中討論修改章程內的授權事項。
(四)對於重劃會的章程草案有意見時,得於會議當日於提案表決前提出,請籌備會說明或提出意見由全體會
員來討論修改章程草案後,再提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