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權利人
應備文件: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3.所有權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協議書(所有權不同時檢附)。
5.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或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7.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
8.他項權利人同意書及其與抵押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不同他項權利人時需附)。
9.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
10.合併後應有持分部分之價值差在一平方尺之公告土地現值以下者,免提移轉現值申報。
11.所有權人印鑑證明。
處理期限:
15天
受理及諮詢機關:
中山地政事務所04-22242195
中正地政事務所04-22372388
中興地政事務所04-23276841(十線)
豐原地政事務所04-25263188
雅潭地政事務所04-25336490
東勢地政事務所04-25886008
大甲地政事務所04-26867126
清水地政事務所04-26237141
大里地政事務所04-24818870
太平地政事務所04-23933800
龍井地政事務所04-2636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