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土地所有權人
應備文件:
1.申請書(A4紙張)。
2.條件﹕
(1)擬辦地區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
(2)擬辦重劃地區範圍圖三份。
(3)發起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4)發起人所有區內土地標示圖。
(5)發起人所有區內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登記簿謄本。
(6)擬辦重劃地區土地所有權人人數。
(7)籌備會代表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8)發起人簽名蓋章。
處理期限:
7日
諮詢受理單位:地政局重劃科(三民路一段158號6樓)22218558轉6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