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地址及名稱變更、其他原因者
服務對象:凡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者
應備文件:
1.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4.原地政士開業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5.執照費新台幣壹仟元現金或郵政匯票乙張。
6.其他
(1)辦理地址變更登記,請檢附合理使用該地址房屋之建物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最近一期稅單、租賃契約、房屋使用同意書。
(2)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請先至內政部地政司辦理換發地政士證書(姓名變更),並請檢附戶籍謄本及變更後之地政士證書(正、影本)。
處理期限:
7天
諮詢受理單位:地政局不動產交易科(三民路一段 158號7樓)04-22218558#6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