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府前以97年8月27日府地籍字第09702354122號公告文所載「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且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之土地及建物」之土地清冊,本縣清水鎮紫雲段287地號、288地號及290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人名稱原登載為「王爺公」,惟經原清查機關(本縣清水地政事務所)調閱登記簿相關資料後於98年12月30日逕為辦理姓名更正登記為「公業王爺公」並以99年5月5日清地登字第0990006557號函請本府民政處確認是否仍屬旨揭公告人所載類型土地(神明會性質土地)抑或祭祀公業性質土地,嗣經本府民政處以99年5月11日府民宗字第0990140702號函確認仍屬神明會性質土地在案,是以係屬清查錯誤(名稱錯誤)並非分類錯誤,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