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1-03-04 | 更新日期: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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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案」之興辦事業概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等意見。
二、時間: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時。
三、地點:臺中市烏日社區活動中心(臺中市烏日區光日路228號)2樓。
四、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公聽會主持人得終止公聽會,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