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可設置升壓站

發布日期: 2020-10-01     更新日期: 2020-09-28    

依據內政部108年9月9日台內地字第1080264941號函示,水利用地配合水域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所設置之升壓站(設置於地面),既屬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必要附屬設施,得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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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可設置升壓站
刊登截止日:2030-10-28
單位:土地編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