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14期美和庄市地重劃區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謹訂於109年4月17日假本府地政局1樓辦理現金補償發給作業
發布日期: | 2020-04-13 | 更新日期: | 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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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第14期美和庄市地重劃區,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依重劃前原有面積按原位置之重劃後評定地價發給現金補償。謹訂於109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假本府地政局1樓(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辦理上開現金補償發給作業。應攜帶文件如下:
(一)本人親領:
1、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於領取現金補償時收回,無者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遺失切結書)及本函。土地為公同共有者,應依據民法第828條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會同辦理始得領取。
2、法人: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公司印鑑章、公司負責人印章、公司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他人代領:委託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正本、印鑑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於領取現金補償時收回,無者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遺失切結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委託書及土地所有權狀遺失切結書空白範本已置於本府地政局網站「下載專區」-「書表下載」及「業務專區」-「重劃類」-「土地重劃」。另依本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規範,領取現金補償時請配合全程戴口罩、量測體溫及消毒雙手。
臺中市政府109年4月13日府授地劃一字第1090080826號
刊登截止日:2020-07-31
單位:重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