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與空間計畫互相配合,以原則性、全國性政策指導為主,刪除具體個案,研擬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以作為後續各該設施項目之辦理機關申請使用時應遵循之土地使用指導。 至於其他部門計畫所需空間區位,將於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時,妥予考量納為容許使用項目,並訂定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利後續申請使用。 國土功能計畫規範的產業包括以下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