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105年5月1日公佈施行的國土計畫法,應自該法施行後6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國土計畫擬定及功能分區圖劃設公告作業。屆時,區域計畫將廢止,現有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將轉劃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4大功能分區。國土的使用管制將會以計畫引導發展,更有效促進保育與發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