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9-08-15 | 更新日期: | 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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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時,標示部的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如載有資料(例如:使用分區:鄉村區,使用地類別:乙種建築用地),即表示該筆土地屬非都市土地。如果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是空白呢?則有以下2種情形:
1.該土地是都市土地,因為都市計畫發布後,計畫內的土地已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重新給予新的身分,並依規不在土地登記謄本上登載了,此時使用分區證明要向區公所或本府都發局申請。
2.該土地是非都市土地,但還未編定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此時可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編定該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完成編定以後,該土地即有明確的身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