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原本依管制規則第6、26、30條規定註記於土地謄本標示部內容,已刪除並改建至土地參考資訊檔,民眾申請謄本時請留意謄本最底部如有「本土地有下列類別之參考資訊」字樣,可透過網路電子謄本及電傳資訊或向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