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8-05-03 | 更新日期: | 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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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施行生效。新制土地登記謄本分為三類,且修正原先有爭議之第二類謄本,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資料。另新增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關於新制三類謄本實施前,已合法申請下載二類謄本資訊,其內容包含登記名義人個資或其他相關資料者,提醒您,對於謄本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