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8-04-17 | 更新日期: | 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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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自1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臺中市政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健檢計畫」,藉由消費者主動提供或由本府主動查核建商與消費者實際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檢視上開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掌握本市各建案實際簽訂買賣契約使用情形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107年3月份檢查結果,有2家業者不符規定,本局已函請業者限期改正,並請本市建築開發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於銷售預售屋時,確實使用符合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之買賣契約書與消費者簽約,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