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土地所有權人
應備文件:
1.身分證明(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及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
3.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4.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同意書(未成年者或禁治產者)。
5.委託書(授權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第三人代理者或旅居國外者)。
6.完稅證明文件(積欠相關稅費者)。
7.承租人補償文件或承租權拋棄書(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
8.他項權利清償(塗銷)證明文件(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
9.法院塗銷限制登記之囑託書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塗銷同意書(土地設有限制登記者)。
10.他項權利人或承租人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印鑑證明。
處理期限:
郵寄申請方式:一星期內函覆。
電話、傳真、網路申請等方式:2天。
諮詢受理單位:地政局區段徵收科(三民路一段158號6樓)22170625、2217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