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備查新制已於110年7月1日施行
預售屋銷售前應將資訊及定型化契約書向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未備查即刊登銷售廣告、收受定金、簽訂書面契據或買賣契約等銷售行為,將依規處新臺幣3~15萬元的罰鍰
備查請至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 https://vlir.land.moi.gov.tw/
預售屋備查新制已於110年7月1日施行
預售屋銷售前應將資訊及定型化契約書向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未備查即刊登銷售廣告、收受定金、簽訂書面契據或買賣契約等銷售行為,將依規處新臺幣3~15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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