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即日起已開業之業者,應辦理計畫及處理方法備查
新登記之業者,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將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備查
本局網站有置放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本供參考使用
未依規辦理備查者 將依個人資料維護法第4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20萬元‼盡早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