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1年12月15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641號
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本次修正簽約注意事項第5點,如需修正後範本,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下載。
自112年2月15日(含)起,透天厝交易標的於其建造執照圖說含車位,若該車位劃設於專有部分(例如室內車庫或前院停車)且不具獨立權狀者,應依規定載明該車位之性質、位置、型式及規格等;如有違反者,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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