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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自即日起辦理『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111年4月30日』者之換發開業執照駐點收件服務。
為節省地政士交通往返時間,加速換發開業執照,本局將派員至各地政事務所駐點辦理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收件服務,相關駐點收件服務時間一覽表、應備文件及填寫範例,詳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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