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辦理第13期大慶市地重劃區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期間自109年8月17日至110年8月16日止,併同前次公告禁止期間合計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