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申請核發
按國土測繪法第21條規定:「測繪業者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其測量技師應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受託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測繪單位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一、營業範圍包含地籍測量項目。二、置有具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測量技師一人以上。‧‧」;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第2條規定:「測量技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曾修習一定學分或時數之專業科目者,得檢具申請書、測量技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本局係為台中市地政機關也具前揭規定受理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之申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