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書狀補(換)給登記

 

服務對象:權利人

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申請人印鑑證明書(書狀補給時檢附)。
 
處理期限:換發1天 (5筆(棟)以下為1小時)
     補發核定公告2天 (公告期間為30日) 
     公告期滿者1天
 
受理及諮詢機關:
中山地政事務所 04-22242195
中正地政事務所 04-22372388
中興地政事務所 04-23276841(10線)
豐原地政事務所 04-25263188
東勢地政事務所 04-25886008
大里地政事務所 04-24818870
大甲地政事務所 04-26867126
清水地政事務所 04-26237141
太平地政事務所 04-23933800
雅潭地政事務所 04-25336490
龍井地政事務所 04-2636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