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土地徵收自然人申領補償費
服務對象:土地所有權人
應備文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戶籍謄本。
2.權狀遺失保證書或切結書。
3.委託書。(無法親自到場者)
4.印鑑證明。
5.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未成年者)。
6.承租人補償文件或承租權拋棄書(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
7.他項權利清償(塗銷)證明文件(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
8.法院塗銷限制登記之囑託書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塗銷同意書(土地設有限制登記者)。
9.他項權利人或承租人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印鑑證明。
10.完稅證明文件(積欠相關稅費者)。
處理期限:
7日
諮詢受理單位:地政局地用科(三民路一段158號7樓)22170780、2217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