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耕)地管理
(一)繼承承租
服務對象:承租人及繼承人
應備文件:
1.公有耕地繼承承租申請書(由繼承承租人填寫)。
2.原核發之契約書(如遺失請檢附理由書)。
3.現耕證明書。
4.申請繼承承租公有耕地切結書(由繼承承租人填寫)。
5.繼承系統表。
6.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7.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加蓋私章)。
8.法院准予備查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或遺產分割協議書(由全體繼承人協議)。
9. 繼承人印鑑證明。
10.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11.其他相關文件。
處理期限:
12天
諮詢受理單位:地政局地權科(三民路一段 158號7樓)22218558 分機63120
(二)申請續租
服務對象:承租人
應備文件:
1.市有耕地換約續租申請書。
2.「臺中市市有耕地租賃契約書」一式三份(請依式填寫並加蓋私章)。
3.承租人與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加蓋私章)。
4.原核發之契約書(如遺失請檢附遺失切結書)。
處理期限:
15天
諮詢受理單位:地政局地權科(三民路一段158號7號)22170723
(三)申請新承租
服務對象:一般農民
處理期限:
60天
諮詢受理單位:地政局地權科(三民路一段 158號7樓)22170723